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665。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邮编:341000。
办学性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正常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19年5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赣州市政府直属综合性高职院校。
2023年4月,学校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开启了高职院校“跨区合作、优资共享”“湾区+老区”职教创新发展新模式。2023年5月,学校“畜牧兽医专业群”被确定为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024年12月,学校荣获“2024年度高质量就业最佳服务高校”荣誉称号,同时被评为第八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强”。
学校占地面积860余亩。与格力等头部企业共建先进智造现场工程师产业学院,并与工业富联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全南设立了产业学院,培养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现有10个二级学院39个专业,在校学生22000余人。建有校内外实验(训)室223间,图书藏书47万册,电子期刊8000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764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115人,博士25人,硕士以上375人,双师型”教师近200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家、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6人。有省级以上大(名)师工作室5个,市级“大师工作坊”16个。有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和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32人、江西省科技特派团成员7人。
学校遵循“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办学理念,一直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中心工作,近三年来,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和赣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中,师生共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项290余项,市级以上奖项760余项。成功承办了2023年、2024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省市各个省项。2024年,学校师生获得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获得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并取得最佳进步奖和特别贡献奖。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成效明显。近三年来,学校教师获国家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项,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立项90余项,发表论文1200余篇,核心期刊论文50余篇,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60余部,拥有专利50余项,先后有30余名教师被聘为省市级各类专家,230余人次获得省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西选拔赛综合机械与自动化项目集训基地、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江西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1+X联盟牵头院校、赣州市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基地、赣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等项目落户学校;学校还当选为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和第三届广东宠物行业职业教育战略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央视新闻、学习强国、人民周刊、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凤凰网、大江网、赣南日报等国家及省市级媒体对学校发展竞相报道。
步履不停,奋斗不止;乘风破浪,未来可期。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及“1+5+N”产业布局,凝聚政、行、企、校工作合力,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深度发展的新形态,充分发挥新建高职院校的优势,扬长避短,加快对赣州新兴战略产业、未来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进一步增强学校与赣州市经济发展的“紧密度”,与行业发展需求的“适配度”,三步并作一步跑,致力于建设一所高效的、高质量的、人民满意的新型职业大学,为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招生专业:学校专业设置涵盖农林牧渔、医药卫生、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旅游、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十大类,目前共有10大院系,开设有下表的41个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1 |
园艺技术 |
410105 |
2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2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410106 |
22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3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410114 |
2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4 |
园林技术 |
410202 |
24 |
汽车智能技术 |
510107 |
5 |
畜牧兽医 |
410303 |
25 |
软件技术 |
510203 |
6 |
宠物医疗技术 |
410305 |
26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7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410306 |
27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8 |
动物营养与饲料 |
410310 |
28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9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430307 |
29 |
集成电路技术 |
510401 |
10 |
储能材料技术 |
430504 |
30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11 |
稀土材料技术 |
430505 |
3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1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32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1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33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14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3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15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303 |
35 |
智能物流技术 |
530809 |
16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36 |
旅游管理 |
540101 |
1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37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1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38 |
产品艺术设计 |
550104 |
19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39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2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40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
|
|
41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健康体检标准: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考生“技能校考+文化统考”的总成绩,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如有重分,按照技能校考-〉语文-〉数学的分数顺序依次比较,即先比较技能测试分数,如有重分再比较语文分数,如还有重分再比较数学分数。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
第九条 加分规定: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里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录取查询:我校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入学、收费标准、奖助学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十一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人/年(4人间-6人间)。
第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800元/人/年,二档3700元/人/年,三档26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十四条 就业、升学:学校牵头组建赣州职业教育集团,与相关成员单位一同通过“推荐就业、双向选择”等形式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同时学校每年将推荐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参加 “专升本”考试,进一步拓宽学生的升学渠道。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还可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第五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部门: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
电子邮箱:gzyjwjdjcs@163.com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7-8069995、8069935
电子邮箱:gzzyjsxyzjc@163.com
学校网址:www.gzp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